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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榆林市、咸阳市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2019年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1:41:03 文章点击数为:227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9〕1087号)相关要求,对照《陕西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陕西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陕西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铜川市11家居民小区经考核符合标准;榆林市2家企业、15家单位、5家居民小区经考核符合标准;咸阳市8家单位、23家居民小区经考核符合标准,现予公布。
  对已命名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开展抽查,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每四年开展一次复查,发现问题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