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示范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2019年度)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9〕1087号)相关要求,对照《陕西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陕西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陕西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杨凌示范区1家企业、6家单位、8家居民小区经考核符合标准,现予公布。
对已命名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开展抽查,杨凌示范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每四年开展一次复查,发现问题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