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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技术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18 9:43:15 文章点击数为:151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19〕1396号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家原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有关要求,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要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 级,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省政府在《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强调,到2020年,关中和陕北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并在年度实施方案里对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明确了比例要求(2016-2020分别达到30%、50%、70%、90%、100%)。
  2019年7月至9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技术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全省各地根据中省关于节约用水工作部署,积极启动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宝鸡市2009年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延安市2018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西安市2019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城市(区)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住建、城管和水利部门牵头,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发改、环保、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其中,铜川市等城市的创建工作组成部门涉及30多个单位,工作推动力度较大。
  (二)创建实施稳步推进。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能够根据《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推动。各市都制定了节约用水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利用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节水知识。开展节水型单位、小区和企业创建活动。坚持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完善城市供水管网、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部分城市阶段工作成效明显。榆林市节水资金投入较大,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好;咸阳市筹资8亿元启动38个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汉中市重视污水厂提标改造,城市水环境全面达标;杨凌示范区通过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验收和水利部创建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现场复核;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三大类25项指标达标或者基本达标数量已经过半。
  (四)后期推动持续加力。在节水型城市创建技术指导调研期间,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认真,工作积极主动,有信心有决心抓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通过节水型城市技术调研,帮助各地查找了创建差距,理清了工作思路,各地市委市政府决心按照省级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倒排时间,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用水忧患和节水意识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节约用水意识淡薄,不知道资源性缺水和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领导干部对“节水优先”和节水型城市创建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做好引导市民对节水的基本认识。个别地方未将节水型城市创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节不节水一个样的观念根深蒂固,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迟迟没有印发实施,创建工作动员会或推进会迟迟没有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整体工作推动缓慢。
  (二)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偏弱。节水型城市创建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主导和组成部门紧密的配合联动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创共建才能很好完成创建工作。但个别城市迟迟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也没有组织好成员单位大力实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普遍存在认为创建就是住建、城管或者水利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工作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虽然参与了创建,但工作标准不高,支撑材料提供不及时;个别城市还存在节水管理机构不健全,创建责任不明确,人员没有到位;有的创建组成部门少,没有广泛发动各行政单位和社会力量参加。
  榆林市、咸阳市、渭南市虽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但还存在政府推动工作较弱、创建方案推进缓慢、个别成员单位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
  (三)节约用水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市(区)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有的城市缺乏供排水、节水、水资源利用等管理规章制度;有的城市缺乏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方面的文件;有的没有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健全,直接影响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四)创建成效支撑资料不足。节水型城市三大类25项创建成效的评定,需要查阅大量的文件资料并结合现场查看才能评判考核指标是否达标,但大部分城市没有足够的支撑资料显示这项工作完成的状态;有的市(区)在5项基本指标中,只有1项指标达标或者基本达标;有的在7项基础管理指标中,3〜4项指标没有数据、文件等支撑材料;有的在13项技术考核指标中,达标或者基本达标的较少。此外,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创建指标已经开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创建资料中却没有显示出来,有的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支撑资料,影响了考核认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区)要紧盯2019年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2020年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坚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扎实开展省级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完成“十三五”国家水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节水优先”是党中央重大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节水型城市创建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行动,更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创建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分解细化整改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推动保障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形成推进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创建目标。
  (二)提升创建境界,全力推动节水。节水城市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名片,要把创建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工作来抓,在取得创建结果的同时,更要重视创建实质内容。通过创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构建水资源高效利用新格局,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精准对标找差距,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组成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抓紧有限时间,倒排工期,一件一件的抓,一个一个的落实,确保每一项创建指标都能实实在在的达到节水标准。要动员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普及节水知识,努力推动社会力量参加节水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忧患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户外标语等媒介,引导社会公众合理用水、科学节水,树立每个人的用水节水忧患意识,把节约用水观念、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把节水、惜水、爱水升华为节约社会资源,为子孙后代、为民族复兴、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五)严格督导检查,实现创建全覆盖。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导检查,计划组织专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对各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力争在12月份完成命名。对于考核验收仍未通过的市(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