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所属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0年部门决算2.陕西省保障性住房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3.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2020年部门决算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5.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20年部门决算6.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7.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8.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zhengwugk/2021/9/114037.shtml2021/9/2 16:15:05 -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183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6日
/zhengwugk/2021/9/114302.shtml2021/8/16 17:02:12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7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zhengwugk/2021/9/114295.shtml2021/8/16 16:41:46 -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上述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2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zhengwugk/2021/9/114287.shtml2021/8/16 15:41:04 -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4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84.shtml2021/8/16 11:31:04 -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9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6
/zhengwugk/2021/9/114280.shtml2021/8/16 10:30:07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28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96.shtml2021/8/16 16:42:46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3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88.shtml2021/8/16 15:41:54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5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6日
/zhengwugk/2021/9/114281.shtml2021/8/16 10:37:22 -
行政复议决定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20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
/zhengwugk/2021/9/114272.shtml2021/8/16 10:20:19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29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zhengwugk/2021/9/114300.shtml2021/8/16 16:58:21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1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86.shtml2021/8/16 15:03:17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8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83.shtml2021/8/16 10:43:12 -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上述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22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zhengwugk/2021/9/114279.shtml2021/8/16 10:26:56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第5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建信息公开告字〔2021〕第216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hengwugk/2021/9/114299.shtml2021/8/16 16: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