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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农村小康住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的通知
5名,鼓励奖18名(名单附后)。对于获得一等奖的设计方案各奖励3000元,获二等奖的设计方案各奖励2000元,获三等奖的设计方案各奖励1000元,获得鼓励奖的设计方案各奖励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根据陕建函[2003]60号文件精神,我厅将对这些获奖方案修改后奖汇编成图册,下发到各乡镇,为广大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提供参考。为此,请各获奖方案的单位和作者,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
/news/info/37934.shtml2004/6/30 14:56:52 -
关于行政许可规定清理情况的函
。余下73个项目中,行政许可项目56项,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建设部与国务院审改办确认的项目处理意见,尚待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最终处理办法将以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建设部项目处理情况统计取消项目(12项)1、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审批2、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3、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4、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5
/news/info/26786.shtml2004/6/30 11:41:35 -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实施《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3、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五、申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起人应提供证明其业绩的相关文件、材料,并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附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二OO三年五月九日陕西省建设厅办公室2003年5月9日印发建设部文件建设[2000]28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为了加快设计体制改革
/news/info/22271.shtml2004/6/23 13:49:50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3年度年检情况的通报
年七月二十日一、2003年度基本合格单位序号单位名称年检结果1宝鸡市民用建筑勘察设计院基本合格2西安科达建筑科研设计事务所基本合格3西安铁路分局勘测设计所基本合格4西安化工厂建筑设计室基本合格5中船总公司陕柴设计室基本合格6三原县建筑设计室基本合格7眉县水利水电工作队基本合格8陇县水利水电工作队基本合格9吴旗县建筑设计室基本合格10汉中市建筑设计院基本合格11西乡县建筑设计室基本合格12略阳县建筑
/news/info/11662.shtml2004/7/23 13:56:00 -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宣贯会议纪要的通知
予以确认。 5、同一工程业绩分期实施可以累计计算。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实施时,如果分期实施的若干合同仍为同一个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所承担,该业绩可以累计。 6、不同专业工程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可以累计,但所申请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或以上。 7、审核部门确认。早期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规范的“项目经理任职文件
/news/info/22807.shtml2004/7/8 16:25:00 -
关于举办全省建设职工文艺调演的通知
作统一要求,歌舞、曲艺、小品、戏剧、话剧等艺术形式均可,不拘一格。每个节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二、调演任务及时间安排全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和省建总公司,至少向省厅各推荐1个节目。参赛的节目,提倡自编自演,反映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不得借用文艺团体或专业演艺人员参加比赛。调演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8月底)为全省各市、区,省建总公司组
/news/info/30460.shtml2004/7/8 11:39:17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设部 交通部 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件处理结果、档案保存年限。 2、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应包括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基本事实、案件处理结果、档案保存年限。 (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的保存和删除 1、对于被判处罚金的单位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罪行轻重、危害结果及悔改情况,其行贿犯罪案件档案的保存年限为1至5年。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未发
/news/info/42584.shtml2004/7/6 10:48:43 -
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
/news/info/34029.shtml2004/7/2 9:05:35 -
转发建设部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04]6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今年年检工作,并针对2003年资质年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各企业要认真核对资质证书上的资质与网上年检申报资质是否一致。2.企业应在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网上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没有参加
/news/info/44250.shtml2004/7/1 8: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