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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8 10:30:24 文章点击数为:68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33

 

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要求,现就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061231日前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先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登录/填写相关表格后可自动打印),然后按以下程序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12004121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先按照149号部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要求准备书面附件材料,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请;然后向建设厅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文档一份,从网上申请系统中打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2004121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先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完成网上申请,再向建设厅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文档一份。

  (二)省建设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报送的所有材料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对准予换发证书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后,统一到建设部换领新的资质证书。

    三、换发证书的时间

    我厅自1015日起至1030日接收企业申请,企业应按上述要求完成书面申请和网上申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1、企业向建设厅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以便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实;

    2、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3、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4、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五、自200711日起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