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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六年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7/1/4 13:24:20 文章点击数为:174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8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6]129 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6]154号)、《建设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与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陕建发[2006]10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日,由省质安总站、省招标办、省造价总站、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与使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组:即陕北、陕南、关中东、关中西。检查方式采取市级推荐、检查组随机巡查(重点查差)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内容为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与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质量安全方面:本次共查57个在建工程(建筑工程55个,市政工程2个),其中,各市(区)推荐的工程共24个,随机巡查的工程33个。建筑总面积共计119.8万㎡。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安全达标合格工程30个,占受检工程的52.6%,安全不达标工程10个,占17.5%,安全严重不达标工程11个,占19.3%。另外,有报建手续不齐全工程6个,占受检工程的10.5%。检查中共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7份。

    招投标方面:共随机抽查各市区招投标资料112份,巡查工地36个,被抽查到的项目招标率100%,建设手续齐全率100%,进场交易率100%。

    造价方面:共抽查工地33个,抽查内容239项,其中符合要求的152项,占总数的64%;基本符合要求的46项,占总数的19%;不符合要求的41项,占总数的17%。

    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共检查了58个施工现场的189台起重机械设备。其中,由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装的144台、不具备资质企业进行拆装的45台。

    通过检查发现,今年以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大了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在规范建筑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对安全、质量工作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安生产目标责任,认真开展 “两项专项整治”活动。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两个宣传月”活动,即“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的宣传教育活动。部署安排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大安全、质量执法检查力度,狠抓了安全隐患治理和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西安等市还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二是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基本实行了进场交易,各地普遍实行了招标代理制度,公开招标的项目都按规定发布了招标公告。三是对建设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与使用工作比较重视。各设区市均结合本地区情况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并认真展开了专项执法检查。把专项执法检查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和已经开展的安全、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咸阳市还增加了对“所辖的招投标办、造价站、质监站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备案管理”,检查工作认真扎实。四是转发并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布置、安排了特种设备注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列入各市年、季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中,有力地加强了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使大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基本做到了监理有规划、实施有细则,多数监理单位能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六是夯实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责任。施工企业的整体安全和质量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基本到位,安全隐患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企业能够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措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大量应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所提高,全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事故明显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建设单位违规建设、规避监管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少数招商引资工程、开发区工程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规避监管,报建手续滞后(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处于监管的盲区,施工现场违反国家质量和安全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

     2、部分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规范施工,对强制性条文和专项治理工作贯彻不力。在工程结构方面,一些质量通病问题仍然存在,如现浇结构模板质量差,剪力墙表面不平整、观感质量差,混凝土振捣不密实,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规范要求;砌体工程拉结筋固定不牢靠,位置不准确;多水房间未做混凝土翻梁;不按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等。

     3、工程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一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质量保证资料不完善。主要表现在:①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不全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②工程隐蔽记录文字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③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不同步,存在事后补、改等。

     4、节能工作有待加强。一些新建居住工程在施工中不能认真贯彻执行节能设计,个别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甚至取消节能设计,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问题更为突出。

    (二)安全方面

     1、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体现在安全生产第一线,对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力度薄弱,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不力。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上岗证件没有在项目部存放,无法证明该企业、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的合法性;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专项方案审查把关不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有效地指导施工。一些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兼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缺岗现象严重,导致项目管理粗放;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部分施工企业开展不力。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严重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在施工合同中没有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相应条款。起重机械安装队伍无资质作业、使用过期资质、借资质和超资质范围的现象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在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特种设备原始记录、技术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企业管理混乱。

     2、一些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有些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委托手续,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没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控制重点;项目总监缺岗现象普遍;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普遍匮乏或安全意识不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识别和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理人员无证上岗、证件不符的现象也屡次发现,监理单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的审查监管不严。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

     1、建筑市场仍有不规范行为存在。个别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规划、招投标程序,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督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详见附件),这些工程管理失控,安全隐患突出。

     2、招投标体制较乱。被列为重点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部分不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使招投标监管出现“真空地带”;各地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不统一,有的市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两张皮”;在编制最高限价过程中没有权威性的法定依据,最高限价的编制与市场相脱节;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低下,经营管理混乱,且恶意竞争现象较严重;陪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的顽疾尚未根除。

    三、对无施工许可证工地、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安全不达标工地的处理决定

    (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地(见附件1),责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建设厅。

    (二)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见附件2),对工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计入信用档案;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对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处以吊销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以上处罚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以行政处罚通知书为准。

    (三)安全不达标工地(见附件3),对工地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地一览表

    附件2: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一览表

    附件3:安全不达标工地一览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