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4]34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近日,北京、吉林、浙江等地先后发生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我省西安市2月11日,发生一起塔吊配重臂折断,引发拆除塔吊作业人员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3月1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厅决定按照省政府与省建设厅签订的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立即开展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3月25日为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和监理单位督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自3月26日至4月14日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抽查工程个数不少于60%);第三阶段自4月15日至25日,为省厅抽查阶段,届时由厅领导带队,分赴有关市、区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和到达各市的时间和人员另文通知)。
二、 检查的方法
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属及其以上市查、县属县查,企业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查企业为主要对象,方法是“听、查、看”,“听”企业检查的工作汇报,“查”内业资料和巡查工地相结合,“看”整改效果;重点查差。
三、 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去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企业和被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企业;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落实情况;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专项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查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查是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情况。
四、 检查的要求
1、高度认识当前开展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十分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扎扎实实搞好这次安全检查,力求收到实效。
2、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发出整改通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隐患和危险度,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尤其要加强对坍塌、高处坠落和特种机械设备不安全隐患的治理,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各市区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开展春季安全检查的总结在4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