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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5 11:40:42 文章点击数为:61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7]7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定于2007年4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建筑节能与墙改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二)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落实情况;

    (四)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

    二、检查范围

     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县(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检查。

    三、检查方式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查看项目的区位、结构,了解改造措施、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新建工程项目,每个城市抽查4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包括1个竣工项目)。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查看施工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将组织3个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检查,各检查组的行程另行通知。

    五、检查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提供在建工程和已经完成开工建设报批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二)被选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图纸、热工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报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节能产品(或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证书等文件。

    (三)各设区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表。

    (四)提供2007年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票据存根。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次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在前3名的市进行表扬,对排在后3名的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OO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