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函[2006]116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