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7]1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局)、市容园林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建质〔2006〕314号)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ein.gov.cn/政策发布。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