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2 17:03:32 文章点击数为:110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6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局、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建筑科技的进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断增多。为了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早在2002年,我们就全文转发了建设部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为了帮助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准确判断建筑工程是否超限,我们对建设部给出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印发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通知》,最近,我们又根据建设部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细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省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漏审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和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能准确判断工程设计项目是否超限;二是个别设计单位明知工程设计超限,但因怕麻烦或其他原因,不按要求协同建设单位共同准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审材料并督促建设单位报审,甚至伙同建设单位共同瞒报,逃避审查;三是个别建设单位担心审查不能通过或影响工程进度,有意瞒报;四是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因对超限高层建筑界定不清而越权审查;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传不够,查处不严。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认真学习《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第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2]14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06]220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细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06)163号),深刻认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二、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和建设单位密切配合,恰当处理功能要求、建筑创作和结构合理性三者的关系,谨慎推敲建筑和结构设计方案,尽量避免结构超限。确实不能避免时,应认真研究超限对结构的整体影响,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和可行性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结构处理方案。并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认真填写《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技术报审资料。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省抗震办组织审查。

    三、建设单位在接到设计单位关于报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通知后,应尽快准备齐全所有报审材料,及时报送省抗震办组织审查。否则,造成的设计返工、出图延误等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负。

    四、未得到省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审查机构不得越权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因此,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审查任务时,要首先判明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如属超限高层建筑又未按规定报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退回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厅。若审查中发现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应立即停止审查,并按以上办法处理。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必要依据。凡初步设计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六、凡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而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或初步设计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就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七、为方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查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规定和下载《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省厅将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专栏,公布建设部和省厅有关文件及相应表格。

    八、为准确掌握省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省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即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九、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设部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现对“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详附件),今后申报超限审查,一律按新表填写。

    附件: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