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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8 10:17:17 文章点击数为:299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34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依据建设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5号),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甲级企业:

    (一)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由省建设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乙级企业:

    证书各项内容发生变化均在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甲级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分别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通知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向省建设厅申报,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全部正、副本);乙级企业填写《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乙级变更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通知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建设厅申报,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全部正、副本)。

    (二)甲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的,由省建设厅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企业注册地跨省级区域变更的,需经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由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四)企业的资质证书变更完成后,应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及时更改其变更事项和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相关材料要求

    (一)名称变更

     1、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二)注册资本变更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3、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住所变更

     1、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2、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章程修正案;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五)技术负责人变更

     1、任职文件;

     2、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

     3、造价工程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组织形式变更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涉及到的变更事项,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