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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9 13:00:30 文章点击数为:75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6]244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转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申报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在每个双月的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