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建函[2006]244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转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申报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在每个双月的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