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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5 15:54:49 文章点击数为:195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9]1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811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对民生八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发改社会[2009]1403号)要求,省厅将于近期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机制;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退出管理情况;保障对象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工作程序执行情况;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和基础信息库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情况;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程建设进度情况;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

  3、关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现状、规模、价格等有关情况。

  4、对财政供养的乡镇干部(含乡镇教师)的住房问题摸底调研(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意见及建议)。

  二、检查步骤和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市自查与省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和方式为:

  1、各市组织自查。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2、检查组检查。根据各市自查情况,检查组近期将对各市、县(区)逐项目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最后听取汇报等方式。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2、各市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同时要准备好全部的项目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占地面积、总投资、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县(区)自筹资金、实际投入资金和形象进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资金筹措及进展情况。

  3、各市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以及中央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罗鹏飞

  联系电话:029-87291023、87291022(传 真)

  电子邮箱:lpf@shaanxijs.gov.cn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