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建函[2006]218号
厅直各单位、各协会:
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
(一)、工程系列
1、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2、高级工程师(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任中级专业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从2005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取得工程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者;
(4)、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一部;
(5)、在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技术项目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其研究、设计工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5)、在山区县及县辖乡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ET);
(7)、在国外学习连续两年以上;
6、在野外及县域地区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工程施工、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可降一级档次。
7、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科研、高教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除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含外语大专);
(3)、197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或女50岁,男53岁;
(二)、政工系列:
1、政工师:大专毕业,担任助力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2、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且在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超过5年(包括5年)的政工干部。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工程系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不得交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不得交复印件;
(3)、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4)、任现职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5)、有效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6)、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译著、刊物等(高级3—5份,中级2份以上);
(7)、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小结1份;
(8)、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见附表2)一式20份(中级15份),不得加页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封面必循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表1)。5人以上单位必须填写技术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表1)。5人以上单位必须填写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见附表3)。
(二)、政工系列:
(1)、《企业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4份(政工师以下一式2份),不得交复印件;
(2)、本单位党组织推荐考核材料一式15份(政工师以下一式10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件、复印件1份;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件;
(7)、起草撰写的论文、著作、报告等,各1份。其中推荐的代表作品1—2篇,一式15份(政工师以下一式10份)。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封面必须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表4)。
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各种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3、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经厅职改办审核后,委托有关相关部门评审。
4、集中报送材料时间: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5、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中级、高级人员根据人事厅文件精神(另见通知),需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
地 点:省建设厅人事处(省政府大楼9—59号)
联 系 人:曹 韩
联系电话:87294457
附件1: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3: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附件4:政工系列报送材料目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