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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1 14:43:42 文章点击数为:50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6]249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2006]225)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及各有关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2006]225)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行业动态。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