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陕建函[2006]249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2006]225)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及各有关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2006]225)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行业动态。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