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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2.14”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2/28 19:54:14 文章点击数为:39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2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2.14”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建安办(20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

    一、引以为鉴,汲取事故教训

    我省近几年虽然对模板支撑工程加大了检查管理力度,但类似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2.14”模板坍塌事故的问题在我省仍然存在。2005年11月21日,中建三局三公司施工的明德门小区锅炉房改造工程中,因模板坍塌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要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切实加强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大对辖区施工的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操作部位、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加强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工作,特别是危险性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对于方案针对性不强、交底不清楚、程序不到位、执行不认真者,必须立即纠正,把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至制定、审核方案阶段,把管理工作贯穿到实施方案的全过程,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中的重要作用;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必须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确定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完善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必须严格审查,审查签字后,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实施审查后的专项方案,对工程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要做到不间断、不缺岗的监控检查,保障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附:《关于对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2.14”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建安办〔2005〕11号)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2.14”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

 

建安办[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12月14日,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1号污水消化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注污水消化池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共造成6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监理单位是北京磐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甲级),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德国帕萨旺一洛蒂格公司和贝尔芬格伯格建筑集团公司联营体,分包单位是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有限公司(房建一级)。

    当前处于冬季施工期,两节又即将到来,各地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坚块制止盲目抢赶工期的行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制止在建工程不尊重科学规律,违反建设程序,忽视生产安全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行为,严厉查处因盲目抢赶工期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督促企业针对冬季建筑施工的特点,合理安排工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二、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对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作用,督促监理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企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工程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把好监理关。

    三、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法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和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各地要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今年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包括未申请、已经申请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要严格审查总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引导总包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审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分包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地要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及时部署 “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的有关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5]95号)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要求,提前对“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的有关工作做出严密部署。要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对节后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基坑支护及取暖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经项目总监核查并下达复工令后方可施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