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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15 9:41:51 文章点击数为:167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25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办〔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加强城市雕塑管理

    城市雕塑是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城市雕塑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环境将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职能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2001]150号),全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指导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和指导机构,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雕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规划,规范城市雕塑建设

    各地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高度重视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设区城市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要编制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依据规划科学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完善雕塑建设空间布局和体系结构,丰富雕塑题材,提高雕塑建设水平。

    各地要认真抓好城市雕塑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引入多方案比选的评审机制,严格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好城市雕塑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协调,提高城市雕塑质量

    城市雕塑建设涉及规划、建设、文化、园林等多个部门,各地城市雕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城市雕塑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把城市雕塑作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载体,不断提高城市雕塑与城市环境和建筑风格的协调性,提高雕塑的艺术质量和社会效应。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办[2006]13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发挥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美化城市环境、传承城市文化、促进城市精神文明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城市雕塑建设科学发展,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当前城市雕塑建设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科学的城市雕塑建设思想

  城市雕塑是指城市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城市雕塑是城市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城市文化形象中具有持效、长久的特征。城市雕塑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现在和未来的环境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和指导机构,把建设城市雕塑精品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提高城市雕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先进的文化方向;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建设、量力而行、科学决策,防止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要注意与本地历史、文化、环境相结合,反映公众诉求和时代精神;要尊重艺术创作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雕塑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是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水平。已经制定法规和制度的城市,要吸取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继续做好完善工作。尚未制定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法规和制度的城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应参照相应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

    三、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指导城市雕塑有序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部分城市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但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差别较大。在目前全国尚无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编制要求、技术导则及规范的情况下,各地在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前做好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等题材的研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二)城市雕塑建设涉及公共艺术和公共环境等众多领域,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编制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吸收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与,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三)城市雕塑具有艺术性和公众性的特征,规划的内容、重点、深度、时限以及图文表达方式要符合客观实际。编制规划要遵循艺术规律和公众的意愿,特别是要防止近期规划建设项目集中和过多的问题,为城市未来雕塑建设的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

    四、严格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往往位于城市的重要区域,占用较大空间和用地,对城市景观和受众心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其结构安全、防震、照明、给排水等问题也十分复杂。各地进行重点地段、重大题材等大型城市雕塑建设决策时,必须本着慎重的原则,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反复进行项目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履行有关报批、备案手续,并参照相应大型建设项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防止盲目决策。

    五、繁荣城市雕塑创作,做好城市雕塑建设方案的备选工作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方案一旦被认同建设,即转化为一种文化资源,成为城市精神、思想的物化行为。各地城市雕塑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创作的重要性和特点,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动员和调动雕塑家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创作源泉和范围。组织征集和选择方案要创新思路、扩大视野,重视公众参与。根据不同内容和环境,可采取委托、邀标、广泛征集等形式,进行多方案比较,以确保城市雕塑建设的质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可定期组织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竞赛、展览等活动,提前筛选和展示城市雕塑建设方案,做好建设方案的备选工作。

    六、加强城市雕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当前,在城市雕塑建设发展很快的情况下,加强城市雕塑相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城市雕塑知识,提高社会总体艺术修养水平,是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要把城市雕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列入工作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这项工作。

    七、逐步建立稳定的城市雕塑建设投资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城市雕塑建设投资政策,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有条件的城市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城市雕塑建设的经验,在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建设。

    八、建立和完善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

  城市雕塑坐落在城市公共空间,不仅对受众人群具有长久的视觉印象,也对城市环境产生影响,需要持之以恒的维护和管理。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在重视城市雕塑建设的同时,也要建立起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专业化管养,保持城市雕塑的形象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