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陕西省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的通知
陕建发[2005]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住宅技术进步,配合国家住宅性能认定的实施,逐步完善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的认证、淘汰制度,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力度,确保住宅性能认定的质量和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的征选评审认定工作,通过评审的住宅建设部品与产品将编入《陕西省住宅建设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现将评审认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陕西省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是指在住宅建设项目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技术政策要求,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转化与集成的最新实用技术与成果。
通过认定的住宅建设部品与产品,有资格在陕西境内的康居示范工程与性能认定住宅工程中使用,并在其他住宅建设中优先选用。
陕西省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审认定内容
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住宅建设七大部品体系进行分类即:结构部品体系、外围护部品体系、内装部品体系、厨卫部品体系、设备部品体系、智能化部品体系、小区配套部品体系。
四、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1、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如混凝土砌块、钢结构、木结构等)及大空间轻质隔断等相配套的部品与产品;
2、符合成套厨卫及住宅一次性装修的环保型部品与产品;
3、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可重复利用的资源节约型部品与产品;
4、满足热改要求的新型共暖方式(可计量、调控)及新能源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配套的部品与产品;
5、适用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安防、物业管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家庭办公与自动化等)的配套部品与产品;
6、满足生态居住要求、保证小区绿化、水压水质、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室内换气及净化等绿色生态住宅要求的部品与产品;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准用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生产执行标准;
5、省部级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鉴定材料;
6、近两年之内由国家或省行政部门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部品、产品用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指导文件;
8、部品、产品样本;
9、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10、有关获奖证明;
11、用户评价意见(三份以上)。
(三)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统一使用word文档、A4纸制作,其内容如下:
1、企业概况;
2、部品、产品的技术特点;
3、部品、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
4、部品、产品的规格型号;
5、部品、产品的设计、安装使用流程既要求;
6、部品、产品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7、部品、产品的工程应用情况;
8、部品、产品的市场参考价;
9、部品、产品的真实图片资料(最好使用数码数据资料)。
五、评审认定办法
申报单位可直接到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领取《暂行办法》及申报表格,用钢笔或打印的方式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将按照统一认定程序对申报的部品、产品(项目)初步审查后提交陕西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将颁发陕西省住宅建设选用部品与产品证书及证牌。
六、牌证管理
通过技术评审认定的部品、产品,由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向申报企业发出《入选通知书》。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领取证书。
认定的证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届时期满,企业可重新向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原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在证书有效期内、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将有权对入选产品进行跟踪与监督检查。
七、评审认定时间
评审认定每年进行两次,年底公布入选名单和汇编《陕西省住宅建设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2005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单位接通知后积极申报。
八、评审认定收费
1、评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2、证、牌制作费。
3、目录工本费(该费用于编印《陕西省住宅建设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图册)。
4、信息发布费(该费用于《陕西住宅产业网》广告费)。
九、联系方式
1、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6—111室,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邮编:710004)
2、联系人:李化农
3、电话:029-87293256 传真:029-87291237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