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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2 14:54:02 文章点击数为:10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2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将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企业认真填报《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一式两份,按照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电子文档。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对企业所填报表格,重点考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认真核对企业所填报资质及批准时间与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一致,并填署考核意见,同企业所报电子文档,报省建设厅。

  3、省级企业将《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一式两份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建筑业企业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动态考核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三年。

  5、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人员和业绩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动态考核基本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若人员和业绩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未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销企业资质。

  6、建筑业企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即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为整顿时间,整顿期满,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整顿期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销企业资质,整顿期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承揽任何工程。

  7、建筑业企业的人员和业绩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在过去两年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动态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8、未参加本次动态考核的企业按动态考核不合格处理,核销该企业资质。

  9、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在一年有效期满,考核合格后才可申请主项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

  10、动态考核时间由2006年9月25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0日截止。

  11、《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可在陕西建设网上下载。

  联系人:郑普益  杨涛    联系电话: 029-87420206   029-87292026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85号皇城大厦8楼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