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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8 12:57:34 文章点击数为:62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36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总结我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十年来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发展,不断深化文明工地内涵,激励创建文明工地积极性,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十年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第十次创建文明工地现场观摩会上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条件(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质安监督机构)

     1、对创建文明工地高度重视,工作积极,措施得力,对当地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辖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突出;

     2、该县区十年来创建文明工地数量多,水平高,安全事故发生的少;

    二、先进个人条件(限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质安监督机构)

    1、能积极参与文明工地各项工作,在本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

    2、在推动文明工地活动工作中起积极带动作用,本人工作辖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符合要求。

    三、要求

     1、推荐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将推荐名单于1010日前报至省质安总站。

    附件一:关于推荐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一览表

    附件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三: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