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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为确保污水处理行业安全出台新规程(图)

发布时间:2010/4/20 8:08:08 文章点击数为:213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为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保证陕西省污水处理行业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程》在总则中提出,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制定《职工安全生产守则》,企业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所有关键岗位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要对有关操作、管理人员重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

    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污泥消化系统、化验室、配电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防火重点区内的所有电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防爆技术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对重点防火部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无隐患、无漏洞。

    此外,《规程》对污水、污泥处理工段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化验设备仪器安全管理规定、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井下及地下构筑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法规、规范和本规程,强化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水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污水处理行业安全。(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