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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8 13:41:41 文章点击数为:94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1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推进我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大大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认真贯彻实施,使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在全省建设系统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的编制要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要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强化规划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城乡规划决策规范化。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变目前监管体制分工不明确、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条件不配套、监管约束不严格的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实行建筑市场监管属地化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业主的监督力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和计价方法的改革。

    (三)改革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改变单一、运动式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从定点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转变为重点督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督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及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从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完善住宅产业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保障产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培育和完善物业管理市场,严格执行房地产行业市场准入和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建设,依法强化归集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制度,理顺拆迁管理体制,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政府部门要从传统的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企业转变为完善市政公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及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要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环卫、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监督和价格监控机制,在平衡各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供给的连续和稳定,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

    (六)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加大风景名胜区整治力度。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方法,推动风景名胜区管理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改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明确保护的内容、目标和措施,划定核心景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要求,制定游览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合理配置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游览设施。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效益,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教育价值,保持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加强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推动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大资源节约工作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完善节水法规,强化节水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启动西安、宝鸡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制定涉及公共利益、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加快制定进度和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促进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益。探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研究发达国家的建筑技术法规,有效利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护国内市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利益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建设系统管理信息化水平。

    (九)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健全和完善建设法规规章,通过立法解决建设系统各行业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

    (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十一)理顺建设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现有执法队伍,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执法成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建设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完善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十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加大建设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建设系统政令畅通。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对未通过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做好建设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四)建立有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尽快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还款计划和措施。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等管理,标本兼治,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法规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规划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法制教育。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大纲》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积极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建设系统所有公务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建设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法治观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落实执法责任。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四)确保完成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主要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承担的主要任务能够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