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转发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1 10:24:04 文章点击数为:205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6]208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现将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社人职组字[200602号)转发给你们,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期间,获得一个以上“长安杯”省优工程。

     2、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期间,有两个以上项目被省建设厅评为“省级文明工地”。

     3、在项目工程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材料检测等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在行业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人应提供的业绩鉴定材料:

     1、认真填写《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不具备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述职报告;

     3、申报人身份和业绩的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的业绩得到行业同行专家认可的原件、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鉴定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只装订复印件,原件不装订)。

    三、业绩鉴定申报程序:

    省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所有申报人材料由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联系人:徐晓燕 电话02987292025)。

     4、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业绩鉴定认定;

     5、申报人鉴定合格方可向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祥见附件 1)。

    四、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文件精神按时通知到各有关单位,认真部署安排此项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组织好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质量。

    附件:1、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社人职组字[2006]02号)

         2、《建筑工程专业社会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鉴定申报表》

 

OO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