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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省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5/12 9:11:04 文章点击数为:54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73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642号)要求,省厅决定从515开展全省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省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检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省厅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落实情况和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三是检查辖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特别是对2005714以后,是否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要进行严查;四是检查2005年及今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省厅通报2005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严重不达标单位的处理情况;五是检查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和迟报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是否仍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在建工程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是否合法。

     3、施工现场: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特别对基坑、塔吊,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等事故多发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是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检查监理公司授权委托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检查建筑工地:检查组在每个市(区)检查5个工地,市区推荐2个工地,检查组巡查3个工地(西安市推荐6个、巡查9个)。

    (三)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组到受检城市承发包交易中心和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对照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通过招投标网络系统和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查看其在2005714以后是否仍然参加投标及施工活动。

    三、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由许龙发副厅长任组长,高小平、姚建强为副组长。

    (二)分组情况:本次检查分三个小组,分别由省厅有关领导和省总站领导带队,另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第一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   

    组 长:李玉林

    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 

    组 长:丁守宽

    第三组:检查汉中、安康、商洛

    组 长:王俊川

    综合组:检查西安市

    组 长:许龙发

    副组长:高小平、姚建强

    成员:以上三个检查组全体成员

    (三)时间安排:

2006515起至530结束(每组到各市区的工作时间为4天,含路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27上午830分各组在西安市建委汇合,集中对西安市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上水平。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把迎接省厅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上水平。

     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检查工作,做到不遮丑、不护短、对辖区未履行报建程序违法建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施工、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仍从事相关工作的,必须坚决停业;对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对本地区事故多发部位必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各检查组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检查职责,认真查找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检查组须当场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整改,将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向检查组写出书面汇报。

     4、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省建设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严重不达标的施工现场和企业,省建设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