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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和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1 8:52:12 文章点击数为:123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和《关于报送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3年资质年检和年报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年检和年报的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持有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智能建筑、轻型钢结构、消防、环保等专项证书)的单位,均应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和申报统计年报。

二、 年检的内容

(一)受检单位勘察设计资质现状;

(二)受检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和合同备案情况;

(三)执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

(五)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及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三、 年检、年报申报材料

(一)单位自检报告(1份);

(二)年检申报表(一式2份)和年检软盘(1份);

(三)年报申报表(一式2份)和年报软盘(1份);

(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技术骨干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执业印章);

(七)如变更工作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1份)。

四、 年检、年报的程序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所属丙级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进行年检审查:在年检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03年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年检情况表》和《2003年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结果汇总表》;年报应填写《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中的建设5表、建设6表及行业汇总表;

(二)各市所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年检、年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后报省厅设计处;

(三)省属和中央驻陕勘察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的年检、年报由企业直接报省厅设计处。

五、年检和年报时间安排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市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审查结果书面文件和年报统计有关报表报省厅设计处;

(二)各市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省属、中央驻陕勘察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的年检和年报材料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省厅设计处。

六、年检和年报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年检和年报工作,确保今年的年检和年报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要认真填写“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基本情况”(建设5表)、“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一览表”(建设6表)及相关汇总表。

(二)年检申报软盘和年报数据软盘必须使用建设部规定统一使用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填报生成,企业自行制作的软盘一律无效,未购买软件的企业请与北京建设信源公司西安分公司联系购买,联系电话:88279028。

(三)单位具有多项资质者,年检时应按不同资质申报年检,年报可按一个单位填报汇总;

(四)对于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年检和上报年报的单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列出名单上报,年检和年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予以通报。

(五)因“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部分年报指标进行了调整,按建设部统一要求,我厅组织企业软件升级培训:

1、培训时间:2004年3月2-3日,3月2日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各勘察设计单位(报到时间为3月1日下午),3月3日为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铜川勘察设计单位及所有专项单位(报到时间为3月2日下午);

2、培训地点:西安华陆园宾馆(西安市太乙路北段3号);

3、培训费用:资料费、食宿费自理。

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年报统计工作的同志准时参加。

(六)省厅设计处年检和年报咨询电话、地址:87294026(省政府大楼9-62)

 

二OO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