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公示第十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的通告
我厅对2006年2月9日前受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请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查阅。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疑义,均可向我厅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
公示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相应栏目划“×”者为不合格项目。不合格企业可按要求整理所有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