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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4 10:45:18 文章点击数为:75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20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切实提高当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全面发展,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我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本次活动落到实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的精神,积极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和公示制度,特别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组织人员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将有关责任方计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曝光。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于今年915(星期五)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质量咨询宣传日”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以上街进行质量宣传、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以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线的知识竞赛、演讲、座谈等活动。广泛开展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各地市结合本次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名牌意识,共同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1020日前将本次“质量月”活动以及检查整改情况的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并抄送省质安监督总站。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政策法规。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