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通告
我厅对8月份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结果通告如下,请各企业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1.审批通过的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尽快到省建设厅办公室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再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购买网上申报电子身份认证锁并上网申报,网上申请通过后可领取资质证书。
2.审批通过的申请升级及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到省建设厅办公室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再上网申报通过后办理资质证书手续。
3.审批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尽快到省建设厅办公室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再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资质证书手续。
4.属地管理的企业,由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证书手续;省直属企业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单位介绍信直接到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资质证书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二:2004年8月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审批结果
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