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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城市 (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2005年月报及预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3/3 15:20:32 文章点击数为:174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29号

 

各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统一和强调统计报表口径,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4年统计年报、2005年月报和预报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市切实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一、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城建报表制度》)统计口径、范围不变,其执行范围仍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统计范围包含所有市辖建制区内的街道办、建制镇,以及其周围在地域上与之相连的、基础设施基本具备的村。市辖建制镇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

    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予统计。市辖建制镇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二、统计要求

    1、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城建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2、2004年年报中,城市部分的统计数据,请各地市先行审核,按时上报。并将年报数据导出在“2OO1-2005年城建统计年报(台帐审核表)”上,以备自查及统一审核报表时使用。

    3、2004年年报中,所有县城部分的统计数据,请各地市统计人员严格进行自审,将本地区所辖县城的所有数据核实后上报省厅,省厅将不再对县城数据进行详细审核,只进行抽查。请各地市充分认识到此项审核的重要性,严格把关,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所有上报的年报基层表、综合表,月报及预报报表必须填写清楚填表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上报省厅的纸介质综合报表,必须是由汇总软件打印的综合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其数据应与同时上报的软盘数据一致。

    6、基层表没有数据的,也应盖章报空白表,否则视为缺报;综合表的数据均来源于基层表,否则视为无效数据。

    7、空的基层表和综合表从统一发放的软件中直接打印。

    三、上报方式

    2004年年报:所有报表(包括基层表、综合表县城部分和城市部分)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汇总,并由具体负责城建统计的人员直接送省厅综合计划处审核。

    2005年月报和预报:报表可通过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先行报送。随后请邮寄报表原件到省厅。

    联系人:刘文娟          电话:029-87293839

      真:029-8729402O    E-mail:jstkity@shaanxi.gov.cn

    四、上报时间

    《城建报表制度》设年报、月报和年预报。市级单位上报建设厅的时间分别为:

    年报:2005年3月10日前,届时将召开年报会审会,请各地市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月报:次月5号前。

    预报:本年11月10日前。

    五、其他

    1、请在填报市(县)基11表、14表的基础上,按照本文附件2中的内容,列出已汇入报表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详细情况并与年报一起上报。

    2、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3、统计分析: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附上本年度城市建设部分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一份。

    城市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城市(县城)建设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月报及预报的统计任务。

    附件1:填报200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附件2: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情况表

 

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填报200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一、半年报填报范围

    市(县)基3、4表的半年报仅由城市填报,县城不填报。

    二、基层表

    1、市(县)基1表:

    (1)总户数和人口数据来源是公安系统的户籍统计(常住人口)资料,表外补充暂住人口数据来源是公安系统的户籍统计(暂住人口)资料。

    (2)本表中的“绿地”(代码 114)仅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绿地,即仅指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而12表“园林绿化”中的园林绿地除包含前者的内容外,还包括居住区绿址、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

    2、市(县)基2、3、4、5表:

    (1)仅统计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建设的资金和投资,不包括其他方面的资金和投资。

    (2)城建资金支出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支出和用于设施维护的资金支出两部分,不能互相混淆、互相包含 。

    (3)3表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是投资额在 5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4)3表“缴纳税费”(代码 305)仅包括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税费,不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营业税等各种税。

    (5)3表将“本表逻辑审核关系”中“5O1=502+503-511”改为“5.501=502+503”,取消“7.401=501”逻辑关系

    (6)4表“垃圾处理能力”(代码622)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7)5表统计范围为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

    (8)5表“建设地址”(代码 701)一律填写市(县)名称。

    (9)5表“建设性质”(代码 702)、“建设阶段”(代码703)按照指标解释规定填写。

    (10)5表“开工年月”(代码704)一律按****.*的形式填写,例如2004.5。

    (11)5表“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代码 710)指未竣工的工程已累计完成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如该项目是未完工程,则710=708-709;如该项目是已完工程,710项填0。

    (12)5表代码707至713的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

    3、市(县)基8表:

   (1)“燃气用户数”(代码1008)不统计燃气汽车用户,但燃气汽车用量要统计。

   (2)代码1002、1005-1007项人工煤气、天然气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计量单位为吨。

    4、市(县)基9表:

    计量单位换算关系

    1吨/小时≈0.7兆瓦;1瓦=1焦/秒;1兆=100万;

    1千卡=1大卡=4184焦;1吉焦=1百万千焦。

    5、市(县)基10表:

    (1)公共交通运营车(船)数,指报告期末实际参加运营的车(船)数。

    (2)标准运营车数,按与公共汽(电)、轨道交通车辆车长相应的换算系数标准折算标台。

6、市(县)基11表:

    (1)城市道路仅统计路面宽度在3.5米以上的铺装道路;

    (2)“污水管道”(代码1608)仅指纯排放污水的管道,不包括雨污合流管道;

    (3)代码1603的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 。

    7、市(县)基13表:

    (1)“绿化覆盖面积”(代码1701)中不包括元植被覆盖的部分,如公共绿地中的水域面积、建筑物面积、道路面积等。

    (2)代码1701至1704的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

    8、市(县)基13表:

    (1)“风景名胜区面积”(代码1801)按国务院批准的面积填写。

    (3)代码1803、i804的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

    9、市(县)基14表:

    (1)垃圾、粪便处理量一律不含排入排水设施的量,也不含农民清运用于施肥的部分。

    (2)代码1901、i902的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中第三项为:

    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1913+1914+1915。

    10,市政公用设施能力:

    一律按设计能力进行统计。但设计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太大则按实际能力填报。对于分期建设施工的设施,应按已建成的能力统计。

    三、预报表

   (1)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代码18)计量单位为吨。

   (2)集中供热总量:蒸汽(代码22)计量单位为万吉焦。

   (3)天然气储气能力(代码38)的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

   (4)代码41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代码16至18、22至29、33的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代码30至32的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