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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 8:58:51 文章点击数为:122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5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村庄面貌没有在根本上得到改变,成为我省解决农村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是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和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搞好村镇规划与旧村改造为重点,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镇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抓典型、树样板,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因地制宜。要深入宣传实施“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是一项党的利民之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投入工程建设。尊重农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防止刮风,切忌强迫命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做到一村一策,多层次地推进村镇环境治理、村庄整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特色村庄建设等。

     2、规划先行,统筹安排。要抓紧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思路,始终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体现乡村特点,生活、生产区布局合理,做到实用与前瞻性相统一。

     3、保护生态,协调发展。村镇建设整治要重视生态建设和保护,实行田、林、河、道路、住房、供水、排污等综合治理。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存。要与土地整理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要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起来,改善投资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先易后难,示范引路。村镇建设整治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整治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确定分期分批的整治方案。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防止出现不顾实际,超越集体和农民承受能力,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一哄而起,盲目铺开,大拆大建的现象。

     5、各方支持,密切配合。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并参与村镇建设整治。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要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整合各方力量,捆绑各路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的目标任务

    省厅将从2006年起,用五年的时间,每年组织各地对100个镇和1000村进行建设整治,通过建设整治,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抓典型、树样板,带动全省村镇快速健康发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由各市、县(区)负责实施,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省厅抓好指导和检查。各地的建设整治村镇名单以各市上报为准,上报数量以全省村镇的实际情况和各地每年实施情况统盘考虑下达。对各市2006年的整治任务和计划我厅已进行了分解(具体任务附后)。各市根据实际,尽快落实具体村镇,在元月10日前先将初步确定的名单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二)“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的主要内容

     1、村镇基础设施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沼气、医疗、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使其基本功能进一步完善。

     2、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是村镇生活垃圾、草秸秆堆、河渠水道、建筑垃圾、户外厕所、乱搭乱建以及各类杂物的综合整治,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3、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旧村改造主要是村容村貌的整治,包括“三堆”的整理,路网的完善和其它设施的配套等。新村建设则首先要搞好建设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大力推广农村住宅设计,建设功能合理,结构安全,相对集中,节能省地,美观实用的农村新居。

     4、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根据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对村镇历史民居遗存的修复和新宅的建设应进行科学设计和论证,完善基础设施,使其与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协调一致。

    通过整治,使村镇容貌整洁优美,主干路及出村道路平整通畅,道路排水系统基本形成,饮用水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布置和卫生符合要求,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住宅功能合理、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富有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设施基本完善,农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凸现。

    四、“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的具体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实施“千村百镇”建设整治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务求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就“千村百镇”建设整治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指导各市村镇建设整治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制定加快村庄建设整治的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村镇建设整治的培训,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指导扶持“千村百镇”整治活动。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千村百镇” 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建设整治活动作为考核目标下达给各县(区),做到层层落实,制定本市“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的方案和措施,建立检查汇报制度,对本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整治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建设整治活动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建设整治活动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乡镇、村的积极性,搞好村镇规划,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各地要组织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抓紧制定、完善县域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县域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此基础上,确定村庄整治规划,落实整治村的具体名单,分年度逐步实施。今年要依据县域规划,完成村庄总体规划。依据有关规范、要点和导则,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乱批、乱建行为。

    (三)强化服务,规范操作。

    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规费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切实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凡涉及“千村百镇” 建设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四)整合各部门力量,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省厅从今年起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补助和村镇建设整治的以奖代补,各市、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各地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村庄整治的规划、水利、交通、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任务分别落实给相关部门实施,要与“千村百镇” 建设整治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

    根据村庄建设整治实际,统筹项目安排,拓宽投资建设思路,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千村百镇” 建设整治的好办法。

    (六)考核与验收

    省厅已将“千村百镇” 建设整治活动作为“十一五”期间重要工作目标,列入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各市建设整治活动不定期检查,年底统一组织考评,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对在活动中建设整治特别显著的村镇,省上将列为“省级示范村镇”,并给予示范村5万元、示范镇8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的补助,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陕西省建设厅“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2006年整治计划

 

二〇〇五年元月六日

 

 

陕西省建设厅“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2006年整治计划

 

村庄

西安

150

14

宝鸡

150

14

咸阳

150

14

铜川

30

3

渭南

120

10

延安

90

10

榆林

90

10

汉中

90

9

安康

90

9

商洛

80

6

杨凌

10

1

总计

10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