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建发[2006]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
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来,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涌现出了一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省厅决定授予安康市城乡建设局等9个集体“2005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为我省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再立新功。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集体名单》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5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集体名单
安康市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榆林市规划管理局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铜川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