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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盖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7 9:03:25 文章点击数为:134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直属建筑业企业:

 

今年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在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符合以下条件,属地管理的企业由当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分批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收齐后统一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核盖年检章,省直属企业直接到建筑管理处核盖年检章:

 

1. 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并已由省建设厅在网上作出年检结论;

 

2. 企业拖欠工程款已在网上填报;

 

3. 企业无拖欠工程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声明,并已提交给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办理企业年检盖章时,应向省建设厅提供经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直属企业办理年检盖章时,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单位介绍信,无拖欠工程款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

 

三、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7月10日至8月10日间,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随时办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年检盖章,每周五全天集中办理省直属企业年检盖章。逾期不再办理。

 

四、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网上年检或申报后未核盖年检章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OO四年七月六日

                                      信息来源: 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