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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规定清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04/6/30 11:41:35 文章点击数为:142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4]73号

 

省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涉及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的情况报上,请审查。

一、建设部对建设系统行政许可规定初步清理情况

2004年4月3日,建设部对12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与国务院审改办签定了确认书。按照确认书的初步处理意见,建设部12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12项,改变管理方式4项,剔除20项,合并18项,共计精简54项。余下73个项目中,行政许可项目56项,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建设部与国务院审改办确认的项目处理意见,尚待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最终处理办法将以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

 

建设部项目处理情况统计

取消项目(12项)

1、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审批

2、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

3、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

4、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

5、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6、游乐园登记(含游乐设施)核准

7、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

8、城市测绘资料核准

9、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10、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设1年过渡期)

11、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

12、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审批

 

调整项目(4项)

(一)改变管理方式3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

2、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准(转交行业组织)

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二、下放(1项)

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证审批(下放至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剔除项目(20项)

(一)直接剔除(16项)

1、建社类报刊有关的变更审核

2、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核准

3、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

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核准

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6、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7、施工起重机械、设施登记备案

8、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和拆除工程备案

9、古树名木的确认核准

10、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审批

11、暂停供气审批

12、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超出国家标准的新技术审批

13、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备案

1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

15、变更规划技术指标审批

16、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审批

(二)不计入原上报项目总数(4项)

17、动物园动物交换、展览、赠送涉及进出口野生动物许可审核

1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

19、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开发区选址审批

 

合并项目(18项)

 

 

项目名称

并入项目名称

1

村镇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建设项目开工许可核准

2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审批

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修编审批

4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前后两部分分别并入“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修编审批”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5

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6

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更名而来)

8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9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10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1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12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认定核准

城市总体规划及调整审批

13

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及修改审批(已并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及调整审批

14

开发区详细规划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审批

15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6

城市树木修剪核准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由“砍伐城市树木”更名而来)

17

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审核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由“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更名而来

18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审批

各地市房改方案审批

 

保留项目(73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56项)

有合法依据的项目(46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2、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5、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6、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

7、建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9、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2、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13、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4、城市房屋拆迁核准

1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16、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17、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8、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20、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21、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2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2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25、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6、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2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28、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29、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0、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3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社施的审批

32、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3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3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35、注册物业管理经理人资格和注册核准

36、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37、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3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40、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核准

4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4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4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4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

4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46、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

 

无合法依据需以国务院决定形式公布的项目(10项)

4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4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4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50、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5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2、排水许可审批

53、改动燃气社施审批

54、城市燃气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查(审核)

5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企业资格审批

5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登记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7项)

57、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58、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

59、城市总体规划及调整审批

60、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核准

61、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6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

6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审核

64、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调整审批

65、风景名胜区审批

66、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修编审批

6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审批

6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

69、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审核

70、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71、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

72、各地市房改方案审批

73、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二、省建设厅清理情况

我厅对直接执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我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与建设部初步清理项目重复的以外,共有审批项目13项(涉及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2部)。其中:拟继续保留的10项,分别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设定1项,《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设定1项,《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设定6项。《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设定1项,《陕西省人造景点管理办法》设定1项;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中央及外省企业进陕从事建筑活动登记备案”1项剔除;因职能划转不宜由我厅提出清理意见的2项。

    凡上位法已设定的行政许可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重复设定的已在建设部清理结果中体现,未再罗列。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