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06年4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评估机构资质评审结果的公告
各市房产局(建设局),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7号)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厅对2006年4月受理的申请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进行了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合格的企业须登录陕西建设网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用信息经各市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各类证书即日起开始发放。
二、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企业资质公告展示,也未推销任何书籍。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