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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31 10:32:08 文章点击数为:46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8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陕西建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5]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的重大传染病。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较为严峻,我省形势也不容乐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以青壮年为主,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居住集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艾滋病在建设行业蔓延。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建设行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艾滋病防治知识相对匮乏,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在农民工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是建设行业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全省各地建设类培训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作为检查企业的内容之一。农民工集中输出地区,要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对拟转移进入建设行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要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有艾滋病疫情的西安、商洛等地区,企业要在施工项目上设置兼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员,在农民工中开展同伴教育。

    三、以艾滋病防治为重点,指导企业做好劳务队伍卫生防疫工作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改善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做好艾滋病等各类法定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免疫工作。企业要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大型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文体活动室,并配备书报、杂志、电视机、棋牌等文化用品和娱乐设施,安排好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工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农民工开展上岗前和在岗例行体检。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患有艾滋病等法定传染病时,所在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艾滋病防治良好社会氛围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交通集散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专栏,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有条件的要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要有计划地在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等设立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各地开展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设》杂志以及企业的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慌心理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的歧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当地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每半年填写一次《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部委(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并将本市建设系统的半年和全年书面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六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科教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