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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11/29 11:55:49 文章点击数为:61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71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6]7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一并通报如下:

    9月份以来,我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94日,咸阳古建集团公司施工的彬县植保站疫情监测楼工地一民工用铁车推料,将电缆碾压破损漏电,造成1人触电死亡。

    98日,渭南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平县南韩花园小区C6号楼,1名施工人员在四层中单元拆除模板时坠落,造成1人死亡。

    916日,延安市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洛川县医院120急救综合楼工地,回填8#灰土井时,井壁土方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

    920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施工的陕西省测绘局2#高层住宅楼工地,大模板生产厂家2名焊工,在二层楼面c轴与3轴交汇处对连梁堵板电焊扩孔时,代替接地线的铁丝被烧熔断裂,模板失稳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

     103日,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延安市宝塔区韩家窑则经济适用房1#住宅楼工地,架子工在楼北面13层楼高处拆除脚手架时,一根钢管掉下,击中正在地面搬运钢筋的2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1016日,绥德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清涧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楼工地,塔吊在5层楼南侧53轴与54轴之间吊运建筑垃圾斗时,塔吊钢丝绳突然断裂,吊斗垂直落下,打击在楼面清理垃圾的工人头部,造成1人死亡。

     1026日,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平利县广电局办公楼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以上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夯实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6]74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