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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12/11 13:13:12 文章点击数为:57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6]285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勘察设计市场的开放,许多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省外企业在我省的勘察设计工作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6]25号)要求,通过企业自检、各市(区)详检及省厅抽查的方式,我们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6日,省外勘察设计办理进陕登记备案的共有14家,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共179项。这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进入,为我省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有些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和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好的方面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能够严格按《通知》要求在本辖区开展检查工作,严格督促有关企业补办备案手续,按时报送了检查情况,并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西安市建委、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还专门成立了检查组,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力度。

  2、大部分进陕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主动在省、地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科学设计,优质服务,没有发生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事故。在这次检查活动中,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检活动,及时报送企业自检报告,并积极配合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3、省建设厅抽查的10家驻陕分支机构中,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个单位驻陕技术人员级配合理,基本设备完备、办公场所规范有序,而且上述3家驻陕机构在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方面、在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方面,施工图审查、合同执行及资料管理等方面都比较好。

  (二)存在问题

  1、备案管理方面:

  (1)有些外省企业在陕承揽工程后,并不积极主动到省、地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是在施工图审查时或在这次检查期间,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催促,才到省建设厅补办备案手续,截止现在还有15项工程还未在省厅登记备案。

  (2)被抽查的在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的10家省外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企业法人、驻陕机构负责人、办公地址、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问题。

  (3)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设立了两个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别是陕西设计分院和西安建筑设计分院,该公司在省建设厅办理了登记备案,两家分支机构都有部分技术人员未在省建设厅备案,机构内部管理尤其是人员管理极为混乱。

  (4)北方——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该公司无专业承包和工程勘察资质)在“西安泾河工业园职工公寓楼”工程中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勘察业务的问题。

  2、执行标准方面

  (1)部分企业采用的标准表述不清,用“国家现行标准”、“现行标准”等模糊笼统的概念表述;在图纸中采用的标准无年号和编号,有采用旧版本标准和费止标准的问题;还有个别企业在设计项目中多处采用省外企业内部标准。

  (2)个别企业的设计在有些项目中存在多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如: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榆林市委办公小区人大办公楼”项目的设计中,施工图审查时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7条、一般性条文8条。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惠群大厦”项目设计中,施工图审查时除有采用国家废止标准的问题外,还查出其建筑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3条、结构一般性条文3条、给排水一般性条文5条、其他14条。

  (3)从被抽查有关项目的合同中,有毫无根据的保证设计使用寿命为70年、75年、100年等超标准问题,还有个别项目的合同填写不规范、无签名、无日期、随意性比较大。

  3、企业管理方面

  (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大部分都使用分支机构的出图章和合同章,违反了《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还有总院、总公司的合同章和分支机构的合同章混用的现象,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2)被抽查的10家在省厅办理过登记备案的省外企业都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认证,但有些单位的在陕分支机构并未纳入其质量管理体系,其质量管理难于保证,这给其工程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及总院、总公司的信誉带来许多隐患。如: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惠群大厦”项目设计图纸上审核、审定和设计的签名均为一人,对此问题无人监管、听之任之,造成该项目的设计多处违反强制性条文。

  (3)有些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中间层次的人员偏少,绝大部分技术人员为本地人员,且人员流动性太大,新增加的技术人员也未及时登记备案,这不仅扰乱了我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管理秩序,而且其设计质量也难于保证,与其总院、总公司应有设计质量名不符实。

  (4)从抽查的10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陕分支机构的图纸资料看,大部分单位不能够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初审意见、回复意见、图纸修改变更、合格书、备案表等),资料管理不规范。

  另外,有15个项目未在省厅备案,却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批准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西安8项、延安1项、榆林1项、宝鸡5项),没有严格落实《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中,发现有5个项目未在省建设厅备案,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在此次检查中并未上报。

  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至今未在省厅办理登记备案的15项工程(见附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于2007年1月25日前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我们将通报给其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陕登记备案申请。

  (二)对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采标混乱、不按规定签名、设计质量差的问题,对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报送自检材料、个别工程设计质量差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措施及相关情况报送省建设厅。

  (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在陕的两个分支机构管理极为混乱的问题,现责令整改,并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建设厅。

  (四)北方——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勘察费1倍即人民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罚款,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北京市规划委。

  (五)对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此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检查不力、瞒报漏报、管理不严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在陕西省境内承接任何工程,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陕承接工程。

  三、要求

  (一)驻陕分支机构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要结合登记证书年检工作于12月31日前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涉及变更技术人员的需提供相应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原单位解聘证明或人才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二)所有驻陕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必须全面纳入其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其在陕承揽勘察设计工程时必须用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单位(总院或总公司)名称的工程合同章和出图章,分支机构不具有勘察设计资质,不允许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出图,分支机构还应健全完整的资料管理制度。

  (三)凡未在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在陕西省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今后,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省外企业在陕进行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检查。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陕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附件:未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项目情况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