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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7 9:25:23 文章点击数为:132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7]3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每年都有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发生,由此而造成的村庄房屋坍塌、地基沉降、墙体裂缝以及人员伤亡,后果较为严重。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态势,带来的损失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防灾减灾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新农村规划建设,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已经阻碍了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8711处,威胁农民房屋及窑洞30余万间,土地10余万亩;全省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高达49.7万人,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902处,威胁300人以上的隐患点242处,威胁1000人以上的隐患点57处。仅2001年至2005年,全省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759起,死亡235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防灾形势十分严峻,防灾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中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对于保证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心,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村庄规划和扶贫搬迁新村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坚持防治并举,消除各类隐患,为全省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首先,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规划编制中,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综合协调防灾(防洪、抗震、防火、工程地质灾害等)的关系和要求,科学预测和确定村庄的保留和撤迁并。村庄规划和扶贫移民安置点审批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规划区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审查意见;如在易发区内,应要求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次,对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应开展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及时查明地质灾害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治理,消除隐患。对那些地处偏远山区,治理成本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搬迁避险工作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三,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到合理选址,避开灾害。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和扶贫移民搬迁用地要严禁在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河流溢洪区、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域内选址。今后凡在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处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中等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是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于沿河、沿路、沿山等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原有村庄,要加强监测预警,提出防治方案,不许批准新的改建、扩建和续建项目,并要有计划地逐步予以迁移。要加强扶贫搬迁和减灾搬迁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以免造成更大危害,为农民选择安全的居住环境。第四,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向农民提供优秀合理的设计图样,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增强农村村庄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民建房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本地区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根据气象形势和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地质灾害定期预测预报制度,完善情报网络,确保灾害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避免造成严重损失。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充实加强乡、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工作重点,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划部署。要把灾害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消除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应急和长效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灾民转移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各设区市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村庄建设地质灾害的调查和专题分析研究,查找隐患,制定对策,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真正把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省新农村建设起好步并取得更大成绩。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