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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5/18 9:08:25 文章点击数为:8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7]10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全省建筑行业深入细致地开展活动,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建筑管理处处长)

            姚建强(省质安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王光荣、王俊川、边尔伦、任占厚、于战红、彭杰、杨海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协调本地区建筑行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唱响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旋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在本地区全面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前5次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内涵,强化安全文化理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具体要做到: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要有部署安排,评比表彰。要把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二是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制订活动计划、措施和实施目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日(6月10日)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充分利用彩车、彩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纳凉晚会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诗歌朗诵等文艺节目和知识竞赛活动上街宣传。三是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各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板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知识,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生活。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安监督机构要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监理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总之,通过群策群力,要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主题明显,宣传工作声势浩大,群众普遍受到教育、增长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工作,人人遵守安全法规的社会氛围,实现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明显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的。

    三、组织开展安全复查工作,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7]63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64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部位和易造成多人事故的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围墙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进行全面检查,夯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体职责,彻底消除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在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消除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力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广泛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立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标准化,具体工作不断细化、管理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含记录活动实况的影视光盘)于7月5日前送报我厅及省质安总站。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