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陕建函 [2006]111号
各设区市建委、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06年省委、省政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思路,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置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为了更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定于今年6月在西安举办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建委、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局长(主任),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各市3-4个县(市、区)建设局局长。
二、研讨班授课内容
1、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扎实稳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
3、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释义
4、以村庄整治为突破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农村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方法
6、旬邑县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研讨班时间
四、研讨班地点
省委党校
五、其它事项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研讨班人员,并将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名单于
会议培训费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