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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8/5 7:42:56 文章点击数为:136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人发[2004]62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建设规划局(建委),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建设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三)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9.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具备(二)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长安杯奖、省级文明工地的一项奖励。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验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验印的证书。
  3、申报专业是指按照《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共12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及其它专业的划分见附件1

  5、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工程。

  6、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3)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8、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9、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⑸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6)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7)承包合同;
  (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9)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每项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和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报表》,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单位的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和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所在单位在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用EXCEL格式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按申报专业用EXCEL格式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6)

  市属企业向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省属企业通过其主管部门向省建造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直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的相应部门或机构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资料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或类似的印章。印章应同时刻有核对部门的名称。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后送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各部门应在《申报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组织认定。各单位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省建造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上统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4、上报材料内容:

  由市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申报表》每人一式两份;

  《证明材料》每人一式一份;

  (2)、(3)项需同时EXCEL格式软盘上报。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省建造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在81-8月30接收材料,领导小组10月底认定结束。

  (一)有关部门在审核工作中,需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请人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附件1《专业对照表》

  附件2《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件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件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附件5《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6《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