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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4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3/25 17:40:57 文章点击数为:89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4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请各市按照附表要求,如实填报2004年度本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并连同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一    并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彭杰(安全科) 029-86243599

            胡锐(质量科) 029-86243598。

    附件一: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二: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三: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附件四: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