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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2/25 15:33:52 文章点击数为:75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综合执法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机关各处室:

    2004年,全省建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第一要务是抓发展,第一责任是保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信访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综合抓好信访工作,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到2004年12月底,省厅共处理群众来信1179件,接待群众来访2243人次。中央交办城市拆迁案件29件,已处理26件,结案率90%;省上交办案件32件,已处理18件、结案率56%;省厅转办案件63件、己处理39件,结案率62%,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简报第57期以《陕西省多策并举妥善处理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为题,编发了我省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问题的做法。

    2004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个别部门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办事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省上的信访督办单回复处理不及时,个别市只是报情况,对问题排查不够及时,解决措施不够得力。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明确指导思想,理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妥善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确保一方平安。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的《信访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严格按新的《信访条例》办理信访案件,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抓好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

    三、加强信访干部培养。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知法坚持按条例、政策、程序办事,对待来访群众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省厅将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对信访业务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事能力。

    四、突出重点,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集中处理好拆迁、清欠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特别要完成好中、省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或建议。做好案件办结后的稳控工作,防止上访回潮。

    五、切实抓好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类清理,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摸底排查,及时掌握重点案件的案情及处理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制定措施。问题苗头要早发现,快处置,及时化解矛盾,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理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建立上下畅通、左右协调、办事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处理到位的信访工作局面。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省厅交办的信访案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研究处理。对处理信访案件推诿、敷衍、拖延、违规而引发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省厅将对基层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宣传表彰。

    七、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工作。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的搜集传递工作,及时报送信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情况,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OO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