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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1 11:35:03 文章点击数为:110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4]068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 (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实施和建筑安全事故情况,经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4年起由省质安总站代省建设厅每季度定期将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告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综合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同

省厅签订的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附件:

2004年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警示告示书

 

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全面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实施和建筑安全事故情况,现将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和第一季度发生的8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警示告知如下:

 

序号

地区

万人死亡控制率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安全优良率

省级文明工地个数

20041~3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1

西安

0.30

5.5

52

46

4

5

2

宝鸡

0.35

6.0

50

16

1

1

3

杨凌

0.40

7.0

50

3

 

 

4

咸阳

0.35

6.0

50

12

1

2

5

渭南

0.40

7.0

46

9

 

 

6

铜川

0.40

7.0

46

4

 

 

7

延安

0.40

7.0

46

9

 

 

8

榆林

0.40

7.0

46

9

 

 

9

汉中

0.40

7.0

46

9

2

2

10

安康

0.40

7.0

46

 

 

8

11

商洛

0.40

7.0

46

5

 

 

合计

 

 

 

 

 

8

10

望你们在百忙之中召集当地安全领导小组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

 

OO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