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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9:25:19 文章点击数为:80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64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调动建设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统计队伍的稳定和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建设事业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对近年来在我省建设统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请各市(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专业统计及内容

    专业包括:统计综合管理、城市建设统计、县城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房地产统计、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建筑业统计。

    内容包括:常规统计报表、调研等事项中有关统计调查的工作组织与落实、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信息的开发与利用等。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市级、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市级、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统计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统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原则,统计真实,不出假数。

     2、领导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手段等。

     3、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人员稳定(同一统计人员应在统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按时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任务。

     5、定期开展统计信息服务与统计分析工作,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组织布置的工作,热心统计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统计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熟悉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所承担统计工作的行业情况,具备胜任统计岗位职责的能力。

     4、认真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扎实,并按规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办的各项统计报表与统计调查任务。

     5、善于进行工作宣传,能经常保持与上下对口单位及相关部门交流;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与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四、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评选以近三年工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其它方面的工作,进行民主推荐。

     ()各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进行评选推荐。

     ()建设厅综合计划处会同厅有关处室组成厅评选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组织做好评选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先进要优先考虑基层单位,市级局(委)先进单位推荐名单要明确到具体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科室。要以此次推荐、评选先进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建设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请各地按照要求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051111前报送厅综合计划处。

    五、表彰方式

    评选情况由建设厅发文通报。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建设厅分别授予“陕西省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陕西省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适当给予奖励。

    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获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与个人进行奖励。

联 系 人:刘文娟

联系电话:87293839

    E-mail:lwj@shaanxijs.gov.cn

 

    附件:陕西省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陕西省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推荐表、陕西省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表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