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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 14:35:56 文章点击数为:83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6]2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指2002年和2004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可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时间

    截至2006年12月15日,书面申报续期注册材料每周二、四办理。

    三、申请方式

     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先网上申请注册,后书面申请注册的方式。

    四、续期注册程序

     1、申请人网上续期注册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填写基本情况,进行申请表上报(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基础数据,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注册申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由省级注册机构从网上打回),省级注册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网上初审合格,申请人方可将 “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人聘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须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证书和业绩等材料办理续期书面注册申报手续。

     4、我厅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 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5、我厅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申请续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本人两年来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5、2005、2006年两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40学时)。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造价工程师在办理续期注册时交回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并提供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七、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50元/人;注册证书费:10元/人;执业证章费:70元/人。

    八、继续教育安排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统一安排,详见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06]183 号)。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九、注册地点与咨询电话

    书面材料申报点在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执业管理科(西安市建东街13号),咨询电话:029-82258335、82258330。

 

OO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