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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9/12 9:18:08 文章点击数为:69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6]124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从5月15日起组成三个检查组,赴各地对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省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省厅文件后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我厅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抽查,抽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在建工程64个,建筑面积1,102,219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60家,其中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21家,二级企业26家,三级企业8家;本省企业48家,外埠企业12家。在64个工程中,各市区推荐工程26个,其中安全达标24个,不达标2个,无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巡查(重点巡查最差工地)工程38个,其中安全达标6个,不达标18个,安全严重不达标14个,占被巡查工地的36.84%。检查监理单位54家,其中甲级27家、乙级24家,丙级3家。共下发安全问题整改书29份。

    从这次全省大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主要表现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对本辖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安全职责,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三是编制了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些市区还进行了演练,提高了事故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四是认真开展了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与此同时,各市区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还针对当地实际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完善了九项监管制度,编写了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在施工现场进行全员教育,并规定在施工现场每15人配备一名义务安全员,其服装和安全帽由建委统一无偿配发;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文明工地创建、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在辖区开展创建“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有所加强,企业理念、文化、制度创新等人性化管理内涵有了提升,在施工现场得到更多的体现;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基本履行;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较为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步提升。如: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西安电机厂高层住宅楼。中建三局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综合楼等。

    监理单位: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基本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二是对安全监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安全措施方面加强了管理,多数单位在编写监理规划、细则时制定了安全措施;三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把关;四是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如:陕西建科监理公司监理的交通新苑2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朱雀E时代广场工程,宝鸡市鑫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宝鸡市人民医院病房急救综合楼工程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秩序仍需规范。个别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些地方开发区工程、城中村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有些建设项目处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盲区。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地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主要问题、事故规律等分析研究不够,对本地区建筑向高、大、难快速发展带来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的形势估计不足;对安全管理政策导向、人力资源、前瞻性等深层次问题考虑不周;二是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一些地区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没有形成制度,会议文字记录不够详实;四是一些地区还没有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和“层级管理”制度。五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上报工作存在拖延滞后现象等。

    (三)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1、建设单位:一些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不到位。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不按合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工程款等,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紧缺,安全投入不到位,潜伏着不容忽视的生产安全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使用无资质等级的队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在这次检查中发现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航空医科卫生职业学校,陕西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使用无资质队伍施工。

     2、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一些被检查的工地上看不到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传递不到项目部;有些企业把安全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证件扣留在公司,项目部无法证明有关人员和该项目部从事生产活动的合法性。

     3、施工现场: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内业管理资料建立相对滞后,对现场安全隐患消除不力,项目经理缺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边洞口防护等方面;三是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现场不做硬化、排水不畅,材料混堆乱放;四是个别工地违反规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五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通过检查,有14家企业施工的工地被判定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详见附件。

     4、监理单位:在一些工地看不到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及任命文件、项目总监缺岗现象较为普遍,监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未制定安全监理措施和重点;一些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匮乏或责任心不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安全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监督实施不力,施工与方案不符问题仍很突出。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汲取5月份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5月2日西安市发生一起一次死亡4人事故,5月29日延安市发生一起一次2死2伤事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监管高压势态和依法行政威慑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层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总结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下半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城中村、招商引资等工程的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优化监管力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建议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禁其从事任何施工活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让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负责的工程被通报批评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该项费用的支付合同和使用计划等资料,确保该项费用真正落到实处。

    (四)全面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建设部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也即将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一批示范工程和样板企业,形成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实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监理旁站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资质不符、监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和清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处罚。

    (六)认真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近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措施和计划,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起重机械拆装、脚手架作业层、移动式作业平台、吊篮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的部位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消除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在制定措施时可借鉴和学习西安市建委推行的施工现场每15名作业人员中选配1名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经验,推动各施工项目部提高安全生产自控能力,保证专项治理活动收到实效。

    (七)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必须要重点抓好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是防止事后势态扩大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演练,确保救援人员信息畅通,救援物资准备充分。

    (八)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一方面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自行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专业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抓好“科技兴安”工作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安全生产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建筑施工、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和工艺,引领本地区和本企业实现安全科技发展,并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对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厅对在这次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对承揽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切实加强监管,责令其在九月底前向我厅提交整改报告(已经提交的除外),逾期不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工程,除对建设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外,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我厅。

    (三)对外省施工企业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被查工地除安全严重不达标外,检查中还拒绝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从即日起除可继续完成已中标工程外,不得参与我省其它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名单见附件。

 

    附件: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