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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卢天锡: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5/25 7:30:39 文章点击数为:50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5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卢天锡带来包括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在内的四项建议。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
  2017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46个重点城市已初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计划今年底基本建成。2019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部署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提出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卢天锡认为,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是成功的关键。
  由于我国垃圾分类起步较晚、投入不足,垃圾分类体系仍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
  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垃圾分类的规定和研究较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存在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规等不足。
  收集转运不规范。目前,只有少数沿海发达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比较完备,大部分城市只能做到在投放环节配备分类收集设施,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环节的设施配备普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垃圾先分后混问题没有明显改观。
  分类处理不到位。随着垃圾处理量不断增加,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难以满足分类处理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缺少专门公司进行收集处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有害垃圾回收不到位,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垃圾分类的效果,也严重打击了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此,卢天锡建议国家应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一是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建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明确政府及城乡居民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确定垃圾分类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通过正面引导和法规约束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
  二是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建议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系统加强分类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切实解决先分后混”“滴洒跑漏等问题。
  三是推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清洁生产、绿色包装、再生资源回收、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等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回收利用。加强对废品回收的指导规范,建立科学的回收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维